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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如何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07:22 272
  问:

  我从商场购得一台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我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答: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在本案中,您既可以以产品责任(侵权责任)的损害起诉,也可以以产品瑕疵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但是电暖器是放置了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的,因此只能依侵权之诉才能获得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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