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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58:30 793
  问:

  我是一名被告人的哥哥。五年前,我弟弟江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缓刑考验期已满。但是,在判决前他还曾经盗窃过他人的财物,价值数万元,直到最近公安机关才发现并将其逮捕。听说法院对于这些判处过缓刑的人要将前罪和后罪一并处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答: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被告人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能撤销缓刑,将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原来的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

  在本案中,你的弟弟在五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现在缓刑期满后才发现他在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前还有盗窃行为没有判决,这时就不能再撤销其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只能对其盗窃行为单独进行处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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