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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33:28 1660
  问:

  我与女朋友在一次乘公交车的过程中因抢座与张某发生争执,对方一阵拳打脚踢,经鉴定我被对方打成轻微伤,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要求张某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30元和精神损失500元,请问我能否得赔偿?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鉴于上述规定,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得到赔偿,但所遭受的精神损失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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