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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以抵押方式按揭贷款购买的楼房能赠与子女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1:19 324
  问:

  您好!我与丈夫去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我们共同生活期间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楼房赠与给儿子,楼房在贷款时给银行设置了抵押,现在欠银行的贷款还有22期没有偿还,请问我和丈夫是否可以将楼房赠与儿子?如赠与欠妥,该如何处置?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楼房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处分。本案中,你与丈夫共同抵押贷款购买的楼房仍处于抵押期间,抵押权尚未消灭,因此你与丈夫将楼房赠与儿子的行为应属无效。另外,你与丈夫可以签订协议,采取附条件赠与的方式,约定在楼房贷款清偿后,楼房归儿子所有。采取上述方式你仍需继续按期还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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