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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医疗期间我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解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35:01 1002
  问:

  您好!我在2004年6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在2009年6月合同期满后,又与该公司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我在家下楼梯时不慎从楼梯上滚落,造成小腿骨折,需住院治疗,向公司说明后,公司并没有表示异议。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后,公司已经以我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对此很不理解。请问在我的医疗期间,公司能因此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答: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您在这家食品公司工作了6年多,按规定医疗期应为6个月,因此公司不能在您治疗4个月后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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