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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请问我可以要求货款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08:58 1267
  问:

  我们开了一个服装厂,3月10日我们客户寄来了一个批发衣服的清单,说想买我们200件开衫,价格在我们50元一件的基础上打八折,如果我们同意就在3月20日之前发货,他们收货验收后就会付钱。我们经过讨论,觉得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就在3月30日发货给他,但是他收货后又说不要了,我们发的太晚了。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货款吗?

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客户发过来的清单已经构成合同法中“要约”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二)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根据此条规定,你们发货的行为发生在要约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因此您客户的要约已经失效,你们之间也无法成立合同。因此他们拒绝收货的行为是合法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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