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犯罪事实发生后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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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发生后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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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本市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前不久因摊位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并被其打伤,导致我鼻骨骨折,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七万余元。但是我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给立案,后来我多次去找公安机关,他们都不给立案,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答: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你主要有以下救济途径:第一,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你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三,如果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而你又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这种自诉案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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