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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村委会是否应对自己的迟延转递行为给村民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53:22 178
  问:

  我是我们村的村委会主任。自2000年起,村民习惯将自己的信件寄到村委会,由我们负责分发。对于平邮的信件,我们只负责分类保管,由村民自己或邻居来村委会时捎带取走;对于快递或我们认为重要的信件,我们会尽快打电话通知收件人来取。2002年2月13日,我们收到一封信件,因为是平邮我们就没有专门通知收件人来取。同年3月12日,收件人收到此信,打开才知是一个学校夜大的录取通知书。而这时已错过了报到时间。故收件人要求赔偿他们经济损失,问此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

  村委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村委会与邮政局之间存在代收邮件的协议书,约定如发生邮件丢失、延误、毁损由村委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损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村委会应当为自己的不作为向收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村委会与邮政局之间没有任何代收邮件的协议或约定,村民自愿将收件地址写成村委会的地址,而自己也没尽到作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村委会对于非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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