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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年幼时父亲不养我,现在我是否有权拒养他?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00:17 1974
  问:

  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从未抚养过我,也没给过一分钱的赡养费,现在父亲年近60,找到我要求每月付给他300元赡养费。请问,我能否拒绝父亲的要求?

答: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亲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很多人认为,父母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则不能享有子女的赡养权利,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为此,虽然你父亲未对你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希望你能给予谅解,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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