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可否及于第三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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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可否及于第三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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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你好,我的弟弟张某和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我则主动参加进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我和张某共同负责清偿;2.李某放弃对利息的要求。调解协议生效后,我和弟弟都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现在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我是否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
答:
你好,本案中你作为案外人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你与被告你弟弟张某之间达成了债权债务的部分转移,且原告李某同意。三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三方的合意,虽然你不是本案原、被告,亦不是第三人,但系自愿参加进来,因此经法院确认后该协议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没有案外人参加的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即是履行义务的一方,本案中由于案外人你的加入,成为了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该调解协议是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的合意,李某作为债权的所有人同意你弟弟与你对该债权的共同偿还,对债权的部分转让予以同意,因而形成了新的契约,该契约经法院确认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调解书,因而李某可以以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你应依照协议履行,否则法院可依调解协议内容执行你。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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