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出辞职三十天后还没批,我还用上班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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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三十天后还没批,我还用上班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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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我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我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我想,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我的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我没有退工也走不了。请问现在我到底还需要出勤吗?
答:
你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你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为已经履行了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地方规定,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中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所以你现在完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还拖着不办理手续,还可以要求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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