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诉讼过程中因鉴定、评估、拍卖发生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9:18 1964
  问:

  我是一个案件的原告,因为被告不承认拖欠我工程款,而我所提供证据工程派工单上只有对方的签字并无盖章,我想要求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工程鉴定与评估,以便确认其应收往来账目中对我的工程量及工程款予以确认。而进行鉴定评估需要交纳费用,这笔费用应当由谁出呢?

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评估、拍卖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自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不再适用,被委托鉴定、审计、评估项目,有固定行业收费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收费标准计费。没有固定行业收费标准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与相应机构协商确定。所以,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应将鉴定费用直接缴纳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