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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时如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27:55 650
  问:

  我和张某结婚一年多了,我们二人在这一年多的共同生活中,张某因酒后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我的肋骨骨折住进了医院,现在我们的感情己无挽回的可能。

  我们双方在婚前订立了婚前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规定“因一方的过错责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赔偿人民币一百万元。”现在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个协议起诉张某索要一百万元的赔偿?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如果依据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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