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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未成年人受教唆侵权,教唆者还是父母承担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01:35 799
  问:

  男青年刘某对三名8岁小童说“谁能够砸到张某家房顶的卫星接收器就给谁5元钱”,结果,其中的孙某用石头砸中了卫星接收器,致其损坏。张某了解情况后找到孙某家长要求赔偿,但是家长拒绝赔偿,认为应该由教唆者刘某赔偿。请问,未成年人受教唆侵权,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

  本案中应由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损失。孙某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辨别能力。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刘某能举证证明孙某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则家长也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故本案中,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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