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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28:41 1139
  问:

  您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来我怀孕生产,产假届满后我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我。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但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我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我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我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我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该怎么办?

答:  

  你好,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你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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