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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非公司、企业人员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55:27 1467
  问:

   高某系我村普通村民,与某企业副总关系甚好,两人曾经一起侵占过该企业的资产。最近,那名副总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了刑,高某也被以职务侵占罪判了刑,我们对此感到疑惑,高某既不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也没有什么职务,怎么能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呢?

答: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虽然在犯罪主体上要求行为人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适用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因此,高某虽然不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由于他跟该企业的副总相勾结,利用该企业的副总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故法院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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