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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们可以收养这个孩子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46:28 1258
  问:

  我们夫妻俩今年都40多岁了,身体健康,家里只有一个男孩,而且家庭条件比较好,我们想收养一个女孩,与福利院联系后,经福利院同意,选中一个8岁女孩,是弃婴,有人说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不知这种说法对不对?我们可以收养她吗?

答:

  你们可以收养这个女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另外,作为被收养人则应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也可以是找不到生父母的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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