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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他们有权继承公婆的房屋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20:44 1229
  问:

  我朋友的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家里赡养公婆和抚养幼子全部落在她一人身上,公婆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小叔子称大哥死后他们娘俩继承权已经消灭,没有权利住在公婆家。请问:他们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房屋?

答:

  你朋友和他的孩子有权继承公婆的房屋。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你朋友的丈夫去世后,他的孩子有权继承他爷爷奶奶的财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你朋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参与继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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