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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电话录音,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21:50 1368
  问:

  去年8月,李某借我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到期李某拒不还借款。前不久,我电话与李某联系,李某承认其欠我2000元未还,我未经我与李某的通话内容录了音。请问,未经李某同意的电话录音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提供的电话录音虽未经对方同意,但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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