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乡政府不予审核,我应如何维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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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不予审核,我应如何维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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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系某村农民,包括父母、我和我妻子、儿子一家、女儿一家共有八口人,均住在我家,且都是农业户口,住房情况非常紧张。我直接去乡镇政府申请宅基地,他们却不予审核,他们的做法对吗?
潘先生
潘先生: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均规定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虽然乡镇政府依法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有审核权,但需要你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村委会上报的签署意见后的材料,乡镇政府才能进行审核。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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