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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41:28 1277
  法官:

  你好!

  我是今年三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孩子归对方抚养,判决确认我每月第二周的周末可以探望孩子,可每次我想去看孩子对方都不让我看,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望孩子的请求吗?

                               王女士

  王女士:

  你好!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一方完成探望行为;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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