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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丧偶的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50:11 1117
  法官:

  你好!

  我丈夫于十年前去世后,我就与婆婆一起生活,照顾她生活起居,直至为婆婆送终。我婆婆遗留下一套房产,现在有人说我丈夫已经去世,我没有继承权,房产应当由婆婆的其他子女继承,请问法官我是否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

                                丁女士

  丁女士:

  你好!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在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婆婆一起生活,服侍老人直至其去世,显然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因而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遗留下的房产。所以你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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