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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一方买房能否登记为双方共有?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13:50 1928
  法官:

  你好!

  我和我丈夫许某结婚后在大兴黄村买了一套房屋,合同与发票上都只写了他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去建委办理产权登记,我想办理为夫妻双方共有房产,能否直接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

                                袁女士

  袁女士:

  你好!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所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中均规定了登记机关在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时应当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等询问申请人,并且要求申请人对询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申请人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房产的,并通过询问表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表达了双方要求将所购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意思,即便合同、发票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应当按照夫妻共有房产办理登记。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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