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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承租人退租后,出租人应否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产生的费用?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09:40 1827
  李先生:

  法官您好,我于2005年6月将自己拥有的一处三间门面房出租给刘某开了个小型超市,租期为5年。刘某在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安置了防盗窗,铺设了地板,室内又安置了空调、电话等等。2010年6月份退租时,刘某要求我承担该房屋的装修费用,由于刘某装修时并没有和我进行过约定,我是否应当承担这笔装修费用?

法官:

  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的房屋上增添附属物,出租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出租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结合您提到的问题,您由于和承租人刘某事先没有对装修物进行约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只能按照上述规定做以下处理:对于可以拆除的部分,应有承租人刘某自行拆除,比如:空调、电话等;对于不宜拆除的部分,应当对此部分进行估价,折旧后由您支付一定的费用,比如防盗窗、地板等这部分拆除以后,明显会毁损您的房屋,所以还是进行折价比较妥当。另外,如果有对您造成损失的部分,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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