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追缴赃款赃物后是否还具有民事请求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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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赃物后是否还具有民事请求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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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所在的公司被刘某因合同诈骗骗取了二十万元的货物,刘某已被判刑,但公安机关追回的赃物仅价值五万元,我公司是否有权向刘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4条“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损失,追缴后应依法返还。也就是说,被害人享有取回有权机关追回的赃款赃物的权利。但对于取回赃款赃物仍不能弥补的损失部分,被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刑事追赃并不能取代当事人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也不能取代民事诉讼,你公司可以起诉刘某主张民事赔偿。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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