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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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计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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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和张某是好朋友,我为了搞运输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未约定利息。一年后,我因为经营得法,获得了很大收益,向张某归还借款,张某向我索要1万元借款利息,我不愿给付,张某就说要起诉我,请问他能够索要利息吗?要是打官司的话,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好!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利息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没有利息,张某不能主张利息。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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