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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乘客未付打车费,被出租车司机“揪住”是否侵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14:39 293
  法官:

  你好!

  一位出租车乘客未付打车费即要离开去火车站,出租车司机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乘客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的自由,我要告你们出租车公司,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出租车司机这样做是侵权吗?

                                肖先生

  肖先生:

  你好!本案中,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主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3)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4)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自助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抗辩事由。所以,本案中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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