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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承租房条款不明取暖费由谁埋单?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09:57 1086
  法官:

  你好!

  2009年底,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我,租金每月1800元,当时因已交过了取暖费,张某在租赁合同中对取暖费问题没有提及。六个月后,二人续签了一年合同,将房租费用提高到每月2000元,仍未提及取暖费问题。现物业公司上门收取2010年供暖费, 张某说供暖费应该由我支付,为此我们起了争执。法官,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供暖费应该由我支付还是张某支付?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好!

  在本案纠纷中, 2009年底你入住时取暖费张某已经支付,张某对此也未作提出。在续签租赁合同时,由于双方未对取暖费做出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该笔取暖费应由张某支付。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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