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人身损害已赔偿,可否另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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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已赔偿,可否另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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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在路上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小汽车撞伤,致十级伤残并住院治疗。我要求王某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我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财产损坏赔偿金等诉至法院,法院已判令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我60000余元。现因身体伤痛造成我精神伤害,我想起诉要求王某赔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请问我能够提起诉讼吗?
小王
小王:
你好!你不能另行起诉要求王某赔偿你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不能再就同一事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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