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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擅自引用他人的博客,是否侵犯著作权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13:31 1035
  法官:

  你好!

  我在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引用了张某在他的博客上发表的文章的整段内容,但未告知张某,未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同时也未支付稿酬。我认为,博客上的文章没有著作权,而且他不能证明他博客的文章就是他写的。请问,擅自引用他人的博客,也侵犯著作权吗?

                                赵先生

  赵先生:

  你好!

  首先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的形式,证明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不限于纸质作品,而且第三条规定的形式中含文字作品,博客中的也应属于文字作品。而且,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以上权利,但应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付报酬。所以,擅自引用他人博客是侵权行为。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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