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应否担责?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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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应否担责?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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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您好。我儿子小雨今年11岁,上五年级。在一次大扫除时,小雨被安排擦玻璃,不慎从椅子上摔下来,崴了脚。老师当时让学生将小雨送到了医务室,之后小雨在家养伤,学校对此不闻不问,请问,学校是否应当赔偿小雨的经济损失?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小雨已经11岁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可以从事与其智力水平和判断力相对应的民事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尽到职责,而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将由受到伤害的孩子一方承担。小雨在踩着椅子擦玻璃时,对可能会摔伤的危险应当有预见性,因为在这件事上,小雨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您要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在小雨摔伤一事中确实存在过错,否则学校就不应赔偿小雨的经济损失。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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