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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班途中滑倒摔伤不算工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46:03 1382
  问:

  早上,我担心上班迟到,拼命追赶就要离站的公交车,结果脚底一打滑,摔倒了,造成踝骨骨折。我认为我是上班途中摔伤的,属于工伤,单位应该负责。但是单位只同意我请病假,并不给我工伤待遇。请问单位这样处理正确吗?如果我诉到法院能赢吗?

答: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发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的处理是正确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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