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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否有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16:06 1040
  法官:

  你好!

  去年7月初,我的朋友小王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从我这里借走了1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同时小王以他的一套楼房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近日我得知,去年12月初,小王以110万元擅自将这套抵押楼房卖与了另外一个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借款期限已满,我给小王打电话催他还钱,他不再接我电话。我又找到买房人协商此事,买房人说他是用正常的市场价格买了这套楼房,而且买房时他并不知道楼房有抵押,因此这事儿与他无关。请问小王这种擅自将抵押楼房卖出的行为是否有效?

                              赵某

  赵某:

  你好!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小王擅自出卖抵押楼房的行为是无效的。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不仅有效,而且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在你所处的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小王擅自出售该套抵押楼房的行为是无效的,以执行该房屋获得优先受偿。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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