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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1:31:58 864
  法官:

  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个当前我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和我老公2006年底结的婚,现在结婚已经3年了,我们住的房子是他2006年初买的,当时花了80万,他付了20万的首付,自己还了8个月的贷款,我们结婚后就一起还贷了,到现在共同还了50万左右的贷款。我和老公最近不是太和睦,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这房子归谁?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是的话,我是不是只能获得25万的赔偿?但是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已经到了160万元左右,那样对我太不公平了。

                               严某 

  严某:

  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你老公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这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根据此条第一项的规定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们结婚没有去变更房产证,也没有就房屋所有权另作约定,所以你们的婚姻无法变更房子的物权,无法使房子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和他一起偿还贷款,所以贷款部分应当算作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也不是只能获得25万的补偿,而是应当根据房子目前的市场价值按比例计算你应有的补偿。按照你所说的,如果房屋已经涨到了160万元的市价,是之前的两倍,那么你也应该获得双倍的补偿,即50万元。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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