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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因交通肇事丈夫贷款 离婚时应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44:36 1469
  法官:

  您好!

  去年,我丈夫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除自己受伤外还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我丈夫被认定负主要责任。因家中无钱,所以向银行贷款4万元,2万元用于丈夫手术,2万元用于赔偿。今年1月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在离婚协议过程中因清偿这4万元发生争执,请问,这笔贷款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呢?

                              赵女士

  赵女士:

  您好!

该债务中用于您丈夫治伤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用于赔款的部分则是您丈夫的个人债务。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之间都有相互扶助,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不论因何因所伤或病,当无钱医治时,另一方均有义务出钱为其救治。而赔偿部分,则是一种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是责任人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责任,因此后果而贷款,应为个人债务。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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