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 票据纠纷案件中票据支付地法院能否管辖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46:40 1820

1.持票人未以出票人为被告,是否必须向出票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追索权之诉?

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持票人有权选择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中一个或多个为被告提起追索权之诉,并根据所选择的被告,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2.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3.若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均相同,但是代理付款人所在地不同,那么管辖法院是否截然不同?

答:是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