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问:针对新型电商,例如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如商品存在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答: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各种新兴业态,呈现复合、跨界式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例如,有的社交软件中镶嵌购物小程序,有的内容直播软件中链接电商平台,有的电商平台中增添直播视频信息,将广告宣传和销售经营行为进行了多维度的融合。应根据商务模式的具体形态判断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被社交软件、内容信息软件链接的网站符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特征,也就是说,该被链网站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供众多其他商铺入驻销售货物时,则仍应以平台内商铺作为被告承担销售者责任。
如果在直播或社交软件中,有人员对所链接的商品进行了推介、宣传,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则本质上属于商品广告代言人。那么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存在虚假广告仍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