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易某犯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易某退赔给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92600元;追缴被告人易某转账给杨某的人民币20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周某。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谢某向被告人易某询问购买二手保时捷汽车的价格等情况,认为易某所报二手车的价格偏高,遂决定自己找资源购新车,并于3月12日支付了购车款,在赣州购买了一辆新的保时捷汽车。期间,被告人易某借机向被害人杨某谎称谢某要通过自己购买一辆保时捷汽车,需要垫资47万元,生意做成后可以给其2万元分红。被害人杨某信以为真,遂于3月13日向被告人易某指定银行账户转账47万元。之后,被告人易某将收到的钱款用于归还信用卡以及投资某平台APP,该投资全部亏损。之后,被害人杨某多次向被告人易某催问其垫资款是否回笼。
今年4月,被告人易某告知其所在车行老板被害人周某,有客户想购买一辆丰田霸道汽车,需要垫资56.26万元。4月8日,被告人易某转账5万元给被害人周某,称是客户的定金。当日,被告人易某以需要向车商订车为由,要周某转了10万元定金至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内。次日,客户取消交易,被告人易某退回客户所交2万元定金。之后,被告人易某隐瞒客户已经取消交易的真实情况,仍然要求不明真相的被害人周某向其谎称的车商苏某及帮助其垫付了资金的朋友谢某、王某的账户,易某使用的支付宝、微信账户陆续支付了46.26万元垫资款。
被告人易某收到被害人周某的上述钱款后,通过操作后,分别于4月12日、4月13日要谢某帮忙将转入其账户的共计40万元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易某提供的杨某的银行账户。此外,被告人易某还通过自己使用的支付宝分别于4月10日转账2万元分红款,于4月13日转账7万元给杨某,用于归还杨某的垫资款及分红款,剩余钱款予以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但在第一次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犯罪事实及量刑提出异议,在第二次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两笔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案发前,被告人易某已经归还了被害人杨某被骗取的47万元本金,该金额予以扣除,但被告人易某支付给杨某的2万元“分红”款,并非真实的利润,该钱款系易某骗取被害人周某的钱款支付的,应返还给被害人周某。被告人易某骗取被害人周某的钱款应予以退赔。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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