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男子利用从事快递公司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妻子查询、出售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4万余元,两人双双获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寄递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要加强与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挖掘深层次问题,开展诉源治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务量不断增长,规模庞大的快递产生的大量寄递数据信息也被不法分子盯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一起发生在江苏如皋的快递公司客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引发人们的关注。
快递公司客服贩卖客户信息获利
王某于2020年10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后,一直从事客服工作。一次,王某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称“求××公司客服人员联系方式,可以带客服挣钱”。王某心生好奇,遂与信息发布者联系,对方提出让他查询客户的寄递信息,并按照每条信息8至1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购买。王某意识到有利可图,随即与对方开始交易。
之后,王某在上班时查询客户的寄递信息并出售。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实行居家办公,为方便工作,公司给王某连接了内网专线,并提供专门电脑供其使用。这更给了王某可乘之机,他和妻子董某分工协作,王某一边负责公司工作,一边和买家保持联系,董某则按照买家要求查询信息并汇总。按照此种方法,夫妻二人一天出售的信息最多可以获利9000余元,短短两个多月时间,二人就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2021年7月,如皋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王某所在快递公司有客服贩卖寄递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到公司了解情况,随后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王某展开调查。董某听闻后主动投案。夫妻二人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由于二人非法售卖的客户信息无法确定具体数量,为查清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了解相关情况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办案检察官分析现有证据发现,虽然难以查明王某出售客户信息的具体数量,但买家和王某之间素不相识,经济往来应均系违法交易,遂提出以违法所得认定犯罪的思路,将侦查重点转移至调查王某夫妻二人的违法所得金额。相关办案人员及时调取了王某与买家的转账记录,确定了犯罪证据。
组建办案组提升办案效果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全面履职,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组成由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参加的跨部门办案组。
在刑事责任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通过对王某和董某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释法说理,督促二人在侦查阶段上缴8万元违法所得后又上缴了其余16万余元违法所得。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在民事责任方面,因王某和董某二人侵犯了众多客户的人身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24万余元的公益诉讼赔偿金。经庭前调解,二被告自愿全部履行。此外,检察机关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进行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
溯源治理为快递企业敲响警钟
为强化案件的社会效果,2022年8月9日,检察机关联合邮政管理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快递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我们将以此案为鉴,进一步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从制度上全流程监管内网的查询使用,严格约束员工,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庭审后,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表达了观审感受。
8月30日,如皋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办结后,如皋市检察院对王某任职的快递公司进行走访,向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监管机制和运行状况,结合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调研,针对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信息安全、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规经营检察建议。快递公司收到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堵住了寄递信息监管漏洞。(□本社记者 廖卫华 □通讯员 卞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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