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原告马某追回损失11.8万元。
原告马某因儿子一直没有对象,急于帮儿子找个媳妇成家,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石某。后石某向马某介绍了女孩小红,马某见后非常满意,答应了这门亲事。应石某要求,马某向石某支付了12万元介绍费,其中8万元当作彩礼。石某收到钱后向马某出具了收款收条。
就在马某正开心地为儿子筹办喜事之时,小红癫痫病发作,马某当即带其前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小红得的是严重癫痫病,很难治愈。马某觉得小红的情况和石某当初向其介绍的情况明显不相符,便向石某讨要12万元介绍费,但遭石某拒绝。马某遂将石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为赚取介绍费,有意隐瞒小红癫痫病病情程度。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损益变动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无法律依据,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本案实情,石某作为媒人为促成二人婚姻,耗费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及车费等必要的合理开支,应从介绍费中扣减相应费用2000元。其余11.8万元应该予以返还。法院判决后,石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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