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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共下水道反水造成的损失该找谁索赔?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5 09:59:29 471

  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卫生间反水,三楼屋子、二楼天花板都给泡了,损失不小还很闹心,不懂找谁索赔?三楼住户索性起诉楼上28户业主。

  2021年2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二楼住户向物业反映,其房屋天花板出现渗水情况,物业公司立即向其楼上的三楼住户卢某反映渗水情况。于是,远在外地的卢某叫了维修师傅去检修才发现,自己卧室卫生间马桶反水溢出,卧室地面浸泡严重,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水。

  进一步核查反水原因,发现在2楼与3楼之间的这段公共下水主管被水泥块、沙子、卫生棉块等杂物堵塞,于是污水从三楼住户的卫生间马桶反流。加上,三楼住户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反水后未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房屋积水渗至楼下。

  无奈之下,卢某雇请工人对楼下邻居的天花板以及自己房屋的木地板、马桶等,进行更换、维修,花费4万余元。但修缮完工后,找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协商损失怎么承担问题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与楼上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楼上业主纷纷“喊冤”。“我主卧是我读大学的儿子住的,长期无人使用,我无需担责。”“我湿气重,平时一般不使用主卫,都是用公卫,所以没有赔偿义务。”“我房子2016年装修至今长期没人住,要求我分担损失不合理。”“管道里面主要的堵塞物是水泥块,应该去找正在装修的,且三楼室长期无人住,没有及时止损,自己担责。”

  物业公司则表示,“我司已依约提供物业服务,不存在过错;由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应由所有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庭审中,通过比对用户水电使用情况等证据,除林某等2人能证明自己在发生案涉马桶反水倒灌事故前,长期无人居住或还未装修外,其余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一审审理认为,由于该堵塞的管道属于公共管道,无法查清造成堵塞的水泥块、沙石等杂物来自哪家住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余楼上业主均应共同对原告卢某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负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亦应对卢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卢某未及时发现反水案涉马桶反水倒灌,造成室内财产损失扩大,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卢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楼上26户业主,分别承担卢某案涉损失2%的赔偿责任(共计52%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8%的赔偿责任,鉴定费亦依照相同比例承担。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法官提示

  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可能对自己要承担责任存在疑惑,实际上,公共排污管道较之其他管道而言,设计的排污能力应相对较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管道堵塞一般系日积月累的生活垃圾长时间未疏通或共用业主的不当使用所致。

  本案中,结合疏通人员的陈述及疏通照片、视频,堵塞物并非是可排入公共排污管道的正常生活垃圾,而是水泥块、沙子、卫生棉块等杂物,证明排污管道的共用业主存在不当使用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楼上所有可能造成加害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对雨水管、污水管等公用设施进行疏通、维护、修缮,并在业委会或第三方监督下,做好检修记录,否则无法证明其履行了维护责任,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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