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贷款购买家具到期未还 法院判决限期偿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5 09:55:22 678

  中国法院网讯(吴晶)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后续利息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被告王某某、廖某某、黄某某对上述债务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月19日,被告张某以购买家具为资金用途,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由王某某、廖某某、黄某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截至2022年4月24日,被告张某欠原告本息共计20余万元。因借款人张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归还本金及利息义务,担保人拒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系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按约发放贷款,被告张某应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其未按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张某归还借款本息,于法有据,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对此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廖某某、黄某某作为保证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张某未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应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对该案债务负连带责任。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