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密室剧本杀是一种实景体验的角色扮演游戏,其推理性、悬疑性可以满足玩家的推理爱好和表演欲,为有社交需求的玩家提供了交流平台,深受年轻人的喜欢。但是,在剧本密室游戏火爆的背后,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午阳光公司)诉被告北京叁零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零壹公司)、梁某某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同时在密室门店张贴公告,消除影响。
原告正午阳光公司经《琅琊榜》小说作者授权,独家享有对《琅琊榜》小说改编、摄制和利用小说内容开发桌面游戏及衍生品等权利。被告叁零壹公司在其经营的“301·沉浸式超级密室·轰趴馆”中经营“琅琊榜之权谋天下”密室游戏,其故事背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主要故事情节等均与《琅琊榜》小说高度近似,同时密室中的牌匾、道具以及宣传内容中大量使用“琅琊榜”标识。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密室游戏与《琅琊榜》小说的核心人物均包括梅长苏(赤焰军少帅林殊/苏哲)、争夺皇位的皇子靖王萧景琰和誉王萧景桓、禁军统领蒙挚以及悬镜司夏江;两者的故事主线都是赤焰军少帅林殊因火寒之毒而容貌大易,化身江左盟宗主梅长苏,扶持能帮助平反赤焰冤案的皇子登上皇位,最终冤案得以昭雪。该情节已不属于“谋士辅佐皇子夺嫡”的思想范畴,已上升到《琅琊榜》小说高度独创的核心情节,密室游戏中各玩家挣钱募兵、寻找线索等均围绕这一核心情节展开,故该情节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密室游戏构成对《琅琊榜》小说改编权的侵害。
同时,在案证据显示,《琅琊榜》小说与原告参与摄制的《琅琊榜》电视剧在国内文娱市场获得多项荣誉,“琅琊榜”名称经原告的开发、利用和宣传,在文娱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诉密室游戏中的实景牌匾、卷轴道具以及在大众点评、美团平台中大量使用“琅琊榜”标识,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密室系由原告开设或授权开设,故构成对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的侵害。
据此,被告叁零壹公司对外销售经营的“琅琊榜之权谋天下”实景密室游戏侵害了《琅琊榜》小说的著作权,同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琅琊榜》小说以及“琅琊榜”名称的知名度,涉案密室游戏的经营时间、在线预订及团购收入,以及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叁零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结合实际维权支出、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对原告主张的5万元合理费用全额予以支持。在原告主张损害赔偿的期间内,被告梁某某作为被告叁零壹公司的唯一股东,以其个人账户负担密室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应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密室剧本杀行业蓬勃发展,在催生众多原创精品的同时,也出现了剧本抄袭的乱象。本案系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被诉侵害知名IP著作权改编权案,也是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攀附知名文学影视IP名称不正当竞争案。涉案密室游戏属于沉浸式角色扮演密室,玩家依据不同身份、任务和不断发现的机关线索逐步推进剧情演绎。因此本案在著作权侵权比对时,应当结合密室游戏的故事背景、人物身份、任务介绍以及道具信息等综合予以考虑。关于改编权的判断应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原则,当密室游戏所“借鉴”使用的人物关系、故事主线、情节安排等已具体到足以构成原作品独创性的表达的情况下,则构成对原小说改编权的侵害。
今年1月,《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密室经营者应当对剧本、场景、服装和道具等进行自查和管理,确保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在此,法官建议密室剧本杀的经营者切实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原创、规范授权;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不踩红线,共同促进密室剧本杀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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