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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醉酒后的这些法律风险,你必须知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5 09:51:00 1613

  “我借钱的时候喝醉了,能不能把钱还给我?”“我赠与对方的财物,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我现在要求对方返还!”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此类案例比比皆是。

  不少人酒后言行无状,在公共场所“撒钱”、大声喧哗,甚至还会殴打他人、酒后驾驶等,不过“醉酒”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当事人面临的后果可能是极为严重的。

  本社记者邀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苏小琴,对醉酒者诸多行为的法律风险进行解读。

  酒后犯罪或从重处罚

  对于醉酒者而言,常见的情形是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破坏公私财物或者发生肢体冲突等。在这些情形下,当事人有可能会被处罚吗?

  对此,苏小琴给出了肯定的答案。“醉酒的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会处于兴奋、神志不清的状态,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减弱。对于当事人醉酒后做出的一些不理智行为,如破坏公物、殴打他人、哄闹公共场所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应当给予处罚。”

  那么如果当事人醉酒后没有前述“闹事”行为,但是对本人产生危险或者对他人构成威胁,应该怎样处理?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则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此外,醉酒后的种种行为,不仅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苏小琴介绍说,如果有醉酒后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根据损毁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主观故意程度的不同,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醉酒后实施家庭暴力、故意伤害行为致对方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醉酒者而言,醒酒后第一反应很有可能是“悔恨”,那么其能以“喝醉酒”为由请求从轻处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甚至在交通肇事罪等犯罪中,醉酒还可能会被作为一个加重罪责的情节予以考虑。苏小琴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醉酒后订立合同应慎重

  除了违法犯罪行为,醉酒者许多行为也会让人啼笑皆非,诸如酒后“撒钱”、酒后赠送财物、酒后借款等,那么酒醒后当事人可以要回财物吗?司法实践中有大量此类案例。去年8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2021年5月25日晚,周某主动与应某打招呼,并在聊天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连续转给应某两笔款项,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9000元。次日,应某收取了上述两笔转账。后周某在微信上表示喝醉了,要求被告返还款项。但是应某表示,周某以喜欢应某之类的话语进行挑逗,然后转账1000元和9000元,该笔款项系周某为了不当目的而发生的赠与行为,拒绝返还。

  随后周某起诉至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不符合不当得利情形,根据涉案聊天情况,在原告发送出款项、被告已经收取的情况下,原告再要求被告返还款项的诉请,依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醉酒者在订立合同时,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减弱,其意思表示可能是有瑕疵的。但仅仅因为醉酒而否认合同的效力,易危及交易安全,相对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承认醉酒者订立合同的效力,应为法律的一般原则。”苏小琴表示。

  但她同时谈到,醉酒者判断能力减弱时,其判断事物的能力使其处于暂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状态,出于合同法的正义观念,对醉酒者的利益也应适当予以保护。判断醉酒者是否处于暂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状态,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有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就可以判定醉酒者处于暂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状态,此种情况按“效力未定合同”处理有利于对醉酒者的保护。

  共同饮酒人有一定照护义务

  从醉酒者自身权益保护来说,还有一种情形同样值得关注,近年来,因为酒后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

  不久前,四川一女子酒后被四名闺密叫来的两名男性侵犯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法院判决6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不等。

  “在醉酒者意识部分模糊或者完全模糊的情形下,与其发生关系,很有可能构成强奸和猥亵犯罪。强奸、猥亵犯罪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他人不能抗拒,或者采取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其核心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利用他人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其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苏小琴表示。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共同饮酒者在一定程度上还应当负有相互照护的义务。苏小琴建议,共同饮酒人在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其他不良状态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必要时可通知其亲友或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及时到场予以阻止或排除相关风险,避免危害发生。

  在可能危及醉酒人自身人身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形下,共同饮酒人还应当对醉酒人尽到必要的扶助、照护和护送义务,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交由其亲友接手照管,或由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相关治疗救助。(□本社记者 庄德通 通讯员 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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