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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湖南茶陵“小官巨贪”案透析:制度不落实 公款失了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0 16:04:00 411

原标题:制度不落实 公款失了控——茶陵县原平水镇财政所长刘金荣挪用公款案透析

“我知道再也瞒不下去了,原想通过挪用把损失的钱赚回来再弥补入账,却一步步扩大了损失,到了无法挽回的局面。几年来,共挪用公款470余万元,并欠亲朋好友200多万元……”

这是株洲市茶陵县原平水镇财政所长刘金荣《悔过书》中的一段话。高墙内,52岁的他幡然醒悟,但一切都晚了。

7月15日,茶陵县纪委透露,刘金荣因挪用470余万元公款炒现货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不仅被开除党籍、公职,还于今年3月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4120516.06元上缴国库。

“小官巨贪”觊觎公款,400余万血本无归

2014年下半年,刘金荣就开始在网上炒现货进行营利性活动。

随着自己陆续投入的资金出现大额亏损,他打起了公款的主意。而当挪用的第一笔公款又亏掉后,赌徒的心理就占据了刘金荣的心灵,纪律、法律统统被抛在九霄云外。

刘金荣回忆,那些日子,自己满脑子就是找钱“扳本”,只要有机会绝对不会放过,就连本单位准备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到了他手上后都成了“扳本”的救命稻草。

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刘金荣通过多次截留镇收入不入账和违规借款等方式,共挪用公款4720516.06元。其中一笔最大的有280万元,是一家企业与平水镇政府的往来款,当时镇政府已安排将这笔款还茶陵县财政的借款,依旧被刘截留。

此外,他还向亲朋好友借了200多万元,但最后都血本无归,还给国家造成损失410余万元。

直到2015年6月25日,当镇党委书记与县财政局因财政预算拨款通话后发现疑问,刘金荣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再也瞒不住了,只好自首。

制度没有真正落实,财务管理最终失控

案发后,茶陵县纪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并移送司法机关;党内警告处分4人,作出职务调整3人。

该镇一位负责人在反省时谈到:“刘金荣这只‘硕鼠’,害人又害己。这个人平时为人老实,工作勤勉,又很低调,单位财务制度也齐全。按规定镇财政的收支只能由出纳办理,由于刘平时工作扎实,出于信任,所以对他在日常工作中直接收款付款的事也就没在意,谁知最后却酿出这么一个惊天大案,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

茶陵县纪委在查案时发现,虽然单位制定了严格的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给刘金荣挪用公款留下了空间。

“一是票据管理混乱。镇财政所将本应由票据管理员负责的票据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交由财政所长刘金荣负责,同时不遵照管理原则办事,为刘金荣顺利挪用公款开了方便之门。二是现金管理混乱。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公款私存等问题屡禁不止,刘金荣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就将平水镇7笔共计410万余元应入账的公款不予入账。三是账户管理混乱。在对外招标时,镇相关领导竟要求竞标人缴纳竞标金、竞标押金并存入刘金荣的私人银行账户,以致游离于监管之外。四是个别领导履职不严、玩忽职守,长期忽视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听之任之,导致镇预算账户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茶陵县纪委副书记李建宁告诉记者,“这记警钟时刻要敲响,特别是对管人、管物、管钱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更要用制度的落实来抓监督,早发现,早提醒,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尽力教育挽救‘大多数’,严惩‘关键极少数’,减少惨痛代价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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