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
●忏悔人:郑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31日,海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3月到2014年6月,郑华在担任海安县广电局局长、文广新局局长、广电网络公司董事长、农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在担任主要负责人之后,尤其是从乡镇回到县城担任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以后,我受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每天面临、接触着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说开始几年尚能基本守住底线,那么在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中,我的思想上却产生了蜕变。慢慢地,我工作中的激情减退了,认为只要把上级领导交代的事情做好就行了,人生的理想缺失了,认为主义是空的,现实是真的,钞票是实的,享受是应该的。
任乡镇、部门“一把手”多年,我年龄已届半百,提拔嫌老,退休嫌早,完全丧失了年轻时的干劲、追求和理想。有时也觉得我的付出和获得不成正比,特别是看到一些能力素质不怎么样,一夜暴富的人士趾高气扬、潇洒享受时,我心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平和失落。心理失衡,必然也就带来了行为上的失范。
2014年11月,广电系统案发后,相关人员已接受组织调查,我非常担心,为了逃避组织调查,我选择性地退还了一部分账款,想想自己并没有跟一些设备供应商订立“回扣”“业务提成”之类的协议,没必要担心,反正那些设备的供销价格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数量也是按实供应,人家给我点钱,也就是数额大一些的礼金而已,不要白不要。何况,我现在已经离开广电系统两年多,老领导老上级们也会顾念到我在工作上的贡献,充其量换一种方式对我进行教育提醒而已。此时的我已全然不顾法律的威严,心怀侥幸。
2015年1月,在接受调查之前,一些关心我的领导和朋友曾善意地提醒我,问我有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有赶紧跟组织说清楚,而我却在浑浑噩噩中丧失了一个又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我这个曾经让父亲引以为骄傲自豪的儿子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可以想象他的痛楚无奈。我的母亲年老多病,去年刚做过心脏支架手术,需要常年服药养护,本指望我孝敬伺候,颐养天年,现在却要在悲伤愁苦中盼儿归来,我不敢想象。我的妻子身体常有不适,本指望我退下来后,一起含饴弄孙,共度晚年,现在却不得不独自担起扶老携幼的家庭重担,一想到她孤独蹒跚的身影,我不禁悲从中来。我的女儿、女婿,虽已成家,但事业尚未有成,他们多么需要我的帮助、支持和指点,现在却不得不坚强面对社会的风风雨雨和他人的指指点点。
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后来又到县级机关多个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领导看重,同事敬重,他人羡慕,走在大街上,常有我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主动上前跟我打招呼。在海安这个县城,我也算曾经有名誉、有地位、有影响。转瞬之间,我已成为一名阶下囚,过去的荣光此生不会再来,三十年的艰苦努力,一朝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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