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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纠纷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有什么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30 09:58:36 196

一、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有什么呢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包括学籍被占用、影响转让价格及影响拆迁补偿分配等。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法院无权受理以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户口的违约金,但是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迁户口,就算是公安机关也无权让人家迁户口,最后顶多能要回点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原房主不迁户口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原业主若不同意迁移其户口并留在房产中,这并不妨碍新的业主在此地重新设立自己的户口。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的基本规范和原则,每一套住宅原则上仅可设置一个户口,而这个户口的内部则允许存在多位家庭成员。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当进行旧房拆迁工作时,也曾遇到过同一房屋内同时存在数个户口的现象,但这种情况多半是由于直系亲属成年之后,基于个人需要独立设立户口所导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包括学籍被占用、影响转让价格及影响拆迁补偿分配等。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法院无权受理以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户口的违约金,但是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迁户口,就算是公安机关也无权让人家迁户口,最后顶多能要回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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