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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丢失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30 12:24:29 1174

一、房屋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丢失怎么办

具体情况如下:首先,若您在购房合同尚未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之前就遗失了该合同,只需将余下的未备案部分合同宣告作废,随后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是在成功完成预售登记并即将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流程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需要先在当地权威媒体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届满之后,再前往原预售登记部门申请对已签署的合同予以注销,最终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签约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具体情况如下:首先,若您在购房合同尚未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之前就遗失了该合同,只需将余下的未备案部分合同宣告作废,随后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是在成功完成预售登记并即将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流程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需要先在当地权威媒体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届满之后,再前往原预售登记部门申请对已签署的合同予以注销,最终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签约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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