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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没有签订如何维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30 11:30:26 1665

一、房屋预售合同没有签订如何维权

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将处于建设过程之中且尚未竣工的房产作为交易标的物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买卖方式,它在房地产业务运营流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概括而言,商品房预售合约便是由预售方和预购方根据彼此间协商洽谈达成的共识,预定预售方于约定时间内将已建成并获得所有权的商品房交付予预购方,同时规定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以及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所确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将处于建设过程之中且尚未竣工的房产作为交易标的物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买卖方式,它在房地产业务运营流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概括而言,商品房预售合约便是由预售方和预购方根据彼此间协商洽谈达成的共识,预定预售方于约定时间内将已建成并获得所有权的商品房交付予预购方,同时规定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以及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所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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