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婚介所介绍的对象骗走40余万元!法院判了:退还6万婚介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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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一名劳动者接受公司出资提供的专业培训服务后离职,支付10万余元违约金后希望公司退还。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按照与公司之间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离职行为也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这笔违约金不需要退还。培训服务协议约定传媒公司为王某出资提供专业培训服务,同时约定王某需在公司至少工作满5年。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现王某在服务期内申请辞职并已经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也未出现过高的情形,且其离职行为也违反了诚信原则,故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33岁的杨女士花6.98万元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为期15个月的婚介服务合同,三位红娘先后帮她安排约见了至少14位男士。在与其中一位刘先生交往了3个多月后,杨女士不仅没有找到如意郎君,反倒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借走”40余万元。近日,杨女士诉婚介公司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婚介公司因在履约过程中未就推荐人选的信息审核尽到忠实尽力义务,被判退还杨女士婚介服务费6万元。 尽管婚介公司按照约定给杨女士先后推荐了至少14位男士,但大多因不符合杨女士的择偶标准只见了一次面。唯独红娘林某推荐的一位刘先生,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 据杨女士讲,交往期间,刘先生以家人病危、让杨女士加入其家庭户籍以获取更多拆迁利益等为由,多次跟她借款总计40余万元。杨女士因相信婚介公司提供的刘先生的基本信息,认为刘先生有偿付能力才同意借钱。两人交往3个月左右分手,刘先生一直未还钱,杨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交往及后续维权过程中杨女士陆续发现,婚介公司提供的刘先生的基本信息,如年龄、工作单位、收入状况、住房情况、学历等均与实际严重不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显示,刘先生涉及6起执行案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恋爱不成反造成巨额损失,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 庭审中,婚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告知过所有会员,不要跟任何会员产生金钱纠纷,公司概不负责。会员的个人情况主要依靠本人填写,公司会做初步审核。被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杨女士提供了全部服务内容,不同意退还服务费。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婚介公司给杨女士介绍的刘先生年龄、征信情况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刘先生的婚姻状况、资产、收入等其他信息履行了审核义务。同时,该公司推荐的其他人选也仅依靠本人提供的材料,未对信息加以审核,违反了应尽的忠实和尽力的履约根本义务。结合婚介公司已履行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婚介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6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交模式的转变,向专业的婚介机构寻求帮助逐渐成为青年男女解决个人婚恋问题的重要途径。婚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重视信息审核工作,忠实、尽力履行审核义务,确保向征婚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全面。征婚者和应征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也应强化辨别能力,加强对婚介机构提供信息的筛查,注重保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